为了落实餐饮门店或经营门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3.1店长或总部食品安全总监负责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的编制、修改及更新。
3.2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要求落实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相关工作,按照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总部食品安全总监或门店店长。
3.3总部食品安全总监或门店店长负责对于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明确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门店食品安全。
4.1根据餐饮门店或经营门店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球王会,由食品安全员负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
4.2.2正常营业期间,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排查加工或销售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记录在《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上,可采用电子表格的形式予以记录。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
4.2.3对于日管控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球王会综合,明确责任人,及时反馈门店店长或总部食品安全总监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对于现场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现场立即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在后续日管控检查中跟踪验证整改落实情况。
4.3.1正常营业期间,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根据公司《各餐饮和经营企业风险管控周排查清单》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加工或销售过程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3.2正常营业期间,排查可以结合日管控情况、现场自查情况、其他各渠道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分析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讨日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频繁发生或者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整改结果。
4.3.3对于周排查形成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应及时上报至店长或总部食品安全总监,抄送相关责任负责人,使其知晓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4.3.4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4.4.1根据门店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由总部食品安全总监或门店食品安全员负责月调度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由店长组织召开月调度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员关于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4.4.2由食品安全员汇总最近一个月度内企业的食品安全管 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日管控、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及整改情况,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总分析。
4.4.3由食品安全员对近一个月内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4.4.4对于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中发现存在的不足问题,由相关责任人进行检讨,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4.4.6食品安全员根据当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会议讨论决议及店长指示,制定下个月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