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主体责任,强化校长职责,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我市中小学校长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力,保障师生在校安全健康就餐,市教育局出台了《青岛市中小学校校长配餐(食堂)管理十条措施》。这些措施将作为校长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首先,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校长职责。学校配餐(食堂)管理实行校长(园长)总负责制。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堂原则上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
其次,健全两组一会,理清工作机制。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学校膳食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日月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每月一次专题例会、每周一次专项检查、每日一次巡查、每餐干部教师陪餐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膳食委员会会议。
再次,配备两类人员,提升管理效能。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专(兼)职营养师。食品安全员日管控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学校校长(负责人)月调度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营养师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最后,打造一支队伍,完善应急处置。打造一支以食品安全总监球王会全站、食品安全员和专(兼)职营养师为骨干力量,中层干部、班主任、校医球王会综合、教职工、家长代表、配餐(食堂)从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的校内监督队伍,形成全员参与、全员监督、互通交流、共建共享的常态化工作模式,营造校内监督良好氛围,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